
⚠️ 本文由纽约执业律师 刘晋雯 (Jinwen Liu, Esq.) 审阅。最后更新:June 19, 2026。
移民局在自己起草的新规文件里,写了这样一个例子: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在一张白纸上签了一次字,然后让下属把这个签名扫描下来,粘贴到二十多份I-129申请表上。另一起案例更夸张——一家咨询公司用同样的办法,把一个签名复制粘贴到了大约三千份I-140申请表里。
这两家公司大概都不觉得自己在做什么出格的事。签名页被重复使用,在每年要递交几十份甚至上百份申请的公司里,几乎是“行业惯例”。但移民局一直在统计这件事:因签名问题被拒的案子,从2021财年的300件,涨到了2025财年的2953件——四年涨了近十倍。光是“复制粘贴签名”这一类问题,移民局上诉管理处(AAO)就已经审理过758起上诉。
从2026年7月10日起,这种“惯例”的代价变了。国土安全部在5月11日发布了一项临时最终规则(91 Fed. Reg. 25479),修订了8 C.F.R. § 103.2(a)(7)(ii)(A)。在这之前,一份申请已经被受理、之后才发现签名有问题,处理结果全看落到哪位官员手里——有时候是“拒收”退还申请费,有时候是“拒绝”扣留申请费,标准并不统一。新规把这种模糊地带彻底堵死:移民局官员现在有明确的裁量权,一旦发现签名无效,可以直接“拒绝”申请(而不只是退回),并且扣留申请费。
而且没有补救的余地。移民局考虑过是否允许申请人在案子还在审理时补交一份正确的签名,最后否决了这个选项——理由是,这样会让一份原本有瑕疵的申请,凭着受理时间抢占抽签名额和排期优先日,排在那些一次就签对了的申请前面,对后者不公平。
到底什么样的签名算“无效”
有效签名的定义没有变,变的是移民局抓到无效签名之后怎么处理。以下几种情况都算无效:把扫描或复印的签名图片粘贴到另一份表格上——哪怕签名本身确实是本人的,粘贴到别的文件上就不算数;使用签名章,哪怕是本人授权、自己盖的章;由不该签字的人签字,比如律师、律师助理或者材料准备人代替申请人签在了申请人的签名栏——律师应该签在G-28表上,申请人自己签在申请表上;用DocuSign、Adobe Sign这类电子签名软件生成的签名,在纸质递交或PDF上传的表格里都不被接受(移民局自己的myUSCIS在线申请系统是另一套独立流程,不受此限)。
仍然有效的做法:在要递交的那份具体表格上,当场用笔签一个新鲜的手写签名,然后再扫描、复印或传真提交。公司总裁一个下午签五十份I-129都没问题,但每一份都得是笔尖碰到纸的那一下,而不是把前一份的签名复制过来。
谁最先感受到冲击
家庭移民类申请如果被拒,麻烦但还能补救——重新递交,再等一轮。H-1B抽签申请的风险要大得多:如果一份中签的申请因为几周后才被发现的签名问题被拒绝,而当年的注册窗口已经关闭,很可能整个财年的名额就彻底没了。对于PERM之后递交的I-140,还有20 C.F.R. § 656.30规定的180天窗口期——一旦因为签名被拒、耗误了这个窗口,公司可能得把整个PERM流程从头再来一遍。
申请人还有一条路:在30天内递交I-290B上诉/动议通知,主张签名当初其实是有效的。到底选择上诉还是干脆重新递交一份签好的申请,取决于原来那个受理日期、排期优先日值不值得去争取。
7月10日之前,公司该做什么
任何一家帮员工办签证的公司,其实都在做一件小小的合规工作,只是很多公司自己没意识到。新规生效之前,最该做的是明确公司里到底谁有权签移民申请表——通常是人事负责人或者某位公司高管——并且把这个授权在公司内部留档。每一份要递交的表格,都要求当场签一个新的手写签名,原件留档,而不是从文件夹里翻出一张签过的纸重复使用。彻底把签名章从移民申请的流程里请出去,并且确认签名栏上打印的姓名和职位,和真正拿笔签字的人是同一个。
这些操作本身都不复杂。变化在于,一旦做错了,代价是申请费、受理日期,甚至整个案子——而且事后没有补救的机会。
常见问题
这个新规改变了什么样的签名算有效吗?没有。它改变的是移民局发现无效签名之后怎么处理已经受理的案子。

